個人破產是指個人作為債務人,在其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清算和分配其財產,免除其債務,並確定破產過程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制度。專家認為,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可以緩解創業者的後顧之憂,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業熱情,創造穩定、公平、可預見的世界級合法化經營環境。韓祥子,本報記者李海陽7月19日,深圳市梁某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梁某的個人破產重整計畫獲得批准。這是中國法院準予的第一個個人破產案件,這意味著個人破產時代正式到來。據悉,《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已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大陸第一部個人破產立法,旨在完善市場退出機制,改善商業環境,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特別是商業失敗者提供重新開始的機會。首宗個人破產案梁,35歲,2018年從金融機構借錢在藍牙耳機市場創業,但市場並不樂觀。2020年,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研製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由於沒有穩定的客源,再加上疫情的影響,梁因管理不善無法償還銀行債務。2021年3月10日,面對沉重的利息負擔,梁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5月1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其個人破產重整案。7月2日,梁向法院申請準予重組計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决顯示,根據破產管理人的計算,在破產清算狀態下,普通破產債權的償還率約為33.34%;在重組狀態下,普通破產債權的償還率約為88.73%。符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關於重整償付比例不低於破產清算償付比例的規定。7月19日,梁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九成半按揭的裁决,裁定準予其重組計畫。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是《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實施以來的首例,也是中國首例對個人重組方案進行裁决和準予的案例。根據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自然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式申請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將其全部財產分配給債權人清償債務,或者實現債務清償等。“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這標誌著中國的個人破產制度已經從零開始進入真正的司法運作階段。”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陽光教授表示,在社會各界尚未就個人破產制度達成廣泛共識的背景下,第一個案例無疑會引起更多的關注。徐陽光表示,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可以緩解創業者的後顧之憂,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業熱情,創造穩定、公平、可預見的世界級合法化經營環境。保護誠實和不幸的人個人破產是指個人作為債務人,在其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清算和分配其財產,免除其債務,並確定破產過程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制度。2020年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就《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徵求公眾意見。個人破產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