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最新的《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破壞他人婚姻,甚至坐牢都是違法的!第一:重婚罪,即第三人已經合法結婚並登記,那麼他(她)與他人結婚組建家庭時,就是重婚罪。而且,《民法典》還規定,這裡的“重婚罪”不需要證明。只要你是普通人眼中的夫妻,法官就可以判斷你是夫妻,然後認定你為重婚罪,重婚罪的最高刑期是三年。所以這告訴我們,“夫、妻”就是要有責任心,不要一味喊。第二:破壞軍婚。無論是軍嫂還是軍叔,他們私樓按揭的婚姻都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他們不能碰對方。其次,對於家庭主婦或家庭主婦,新民法典也有了新的內容。夫妻一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對方要求賠償。原來,在婚姻法中,只有夫妻採取財產分離制度,一方在主才能要求另一方賠償。這一次,這一前提條件被從民法典中删除,大大加强了對家庭主婦和離婚家庭主婦權益的保護。所以,不要再看不起家庭主婦了,她們已經被法律認可了!這一次,《民法典》延續了幾十年,包括了你從出生到死亡所關心的所有問題(比如新生兒有繼承權)、婚姻到離婚、借錢、財產等等。現在我國的法律越來越完善,所以在我們的知識框架中,必須新增民法典。在這一生中,沒有人能保證任何事情都會發生。預防是對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