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幾天收到一段來自HK Advertising Agency的PM,說想和我做一份文字訪問,我覺得當中有些內容都幾有意思,所以把全文原汁原味的貼出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Q.1) 當初係咩令你想將你嘅音樂放上網 / BUSKING?點解? A1.1) 隨著我自己一直學習音樂,過程中有好多音樂的概念(Music idea)在腦海中,但有好多仍未實踐在創作當中。直到日子久了,覺得如果不把它們整理好並呈現出來,只會隨著記憶消失,就實在太浪費了。其次如果自己的作品和商業活動掛勾的話,對自己原本想呈現的一定會有了概念上的失真,所以我現時的創作模式是相對其他為商業性質創作的創作人更加自由。 A1.2) 會選擇街頭表演是因為我發覺只利用互聯綱宣傳會有好大的局限;所以想借助街頭表演活動吸引更多的聽眾聽到我的音樂。不過後來發覺自己也十分喜歡在街上唱歌,感覺好自由自在,每次都充滿挑戰性。有時甚至會忘了要宣傳自己作品的事,全程投入只想唱好每一曲歌。 Q.2) 你做音樂嘅目標係咩? 希望可以成為職業? 興趣? 想感動人? 想出名? 抑或係其他原因? 可唔可以ELABORATE下? A2.1) 想不想成為職業?我的答案是想的。最大原因是如果他朝我可以成為全職的音樂人,我相信我的出品可以製作得更好。以我現在只用工餘時間去做,實在很難做到盡善盡美;而且如果有公司支持、投資的話,相信器材、資源等都可以令作品有很大程度的提升。 但衍生的問題,如果要有人投資就好難避免在A1.1中提過的商品化問題,既然是商品就難以避免需要去迎合大用戶的口味。兩者該如何平衡我暫時很難回答,但我可以說說我心目中的最理想狀態,就是“我可以繼續保留我要表達的,但你照樣可以當成商品去賣錢”。 A2.2) 想感動人方面,我自信我的作品是可以做到,而事實亦已經證明可以做到,雖然暫時受眾也不算很多。“天生我才必有用”我是這樣相信的,這也是在Q.1中我說我不想浪費了自己的天賦的其中一個原因。 A2.3) 至於成名的問題,我認為知名度只是一件方便自己傳訊的工具,最重要還是自己要謹守初衷、不要本末倒置。 Q3) 你玩音樂咁耐以嚟,你覺得最正嘅經驗係啲咩?有咩感覺?可唔可以講多少少? A.3) 其實每次由無到有製作出一首作品時,都是非常高興的,箇中甘苦可能真的只有從事創作的朋友才能感受,尤其它們都是我自己一手包辦,所以我更對它們每一首都充滿感情,可以誇張話,它們真的像就自己的孩子一樣。 Q.4) 有無啲咩原因你令KEEP住繼續做繼續唱? 我享愛這個過程,即使過程中苦樂滲半。所以我仍會繼續做,那怕沒有掌聲。真正明白你的知音不用多,那怕得一個都足夠了! Q.5) 你點睇香港而家嘅music scene? A.5) 如果收窄範圍只說流行音樂的話,我認為香港的原創音樂好死寂,打個譬喻說,現在的一場演唱會令觀眾興奮的是經典舊歌,只視乎其歌手的以前存下來的本錢。而收音機廣播行業的萎縮,加上之前TVB和5大唱片公司拉倒一事更加令流行樂壇雪上加霜,明顯的實例,以前至少還有所謂“金曲挑戰站”的時段,可給予新曲作孕育的土地,現在新曲“入屋”的機會就相對減少了,為有投資才能成長的音樂創意工業,成了一個惡性循環。流行音樂現在大多數只淪為其他出品如電視、電影、廣告等的附屬品。 Q.6) 你有無參加過音樂比賽? 你點睇音樂比賽? 有,但因為我以往參加的大多都是歌唱比賽,我就只收窄範圍評論歌唱比賽。雖然現在市場上多了許多不用名目大型歌唱比賽,但當中的“戲劇成份”過重;另外我認同之前張敬軒的說法:聲音洪亮的嗓音、高音激昂的歌曲比較吃香(而且多是普通話和英文),少了溫婉柔長的風格。最後,又令經典舊歌再次紅起來的現象,我不敢說這是缺點,但的確又是對原創歌的另一個打擊。 ——————————————————————– My Facebook: www.facebook.com/pages/LSK/270216716461604 My Music: imusic.hk/LSK2014/ My blog: lskmusic.blogspot.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