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日(星期六)晴 因為聖誕節期間出國旅行;而上星期日去了為“生日快樂”一曲拍MV,所以足足有2星期無表演。至於那MV我暫時也未知拍得如何,因為製作公司仍在後期製作的階段,敬請期待吧! 今天陽光普照,我就決定去海港城對出的位置唱,在冬日裡,被暖和的陽光照著感覺認真不錯,到了中段我甚至熱到要脫去外套。 我唱HEY JUDE其間,有一名外籍人士在我的咭片籃中放了$100,其後又有人多放了$20,我想大概是我“歡迎索取”的字眼無中英對照的關係吧,令他誤以為是收打賞用的。但這次算是我"誤收"打賞當中收了最多的一次。XD 今天有叔叔差不多全程站住觀看我的表演,十分感謝!後來得知他是會常常到旺角行人專區聽街頭表演的,看來他真的十分愛聽LIVE。 差不多傍晚左右,突然有位先生來告知,近天星碼頭那邊有警察“抄牌”,應該是有人向那邊的另一隊樂隊投訴,問要否我避一避。雖然給警察查查身份證其實也無什麼大不了,但我見我都唱了三個多小時,那就算了,免了麻煩早點執拾就回去了。 其實終歸究底,如果香港政府願意為街頭文化立些法例規管,例如發牌、劃表演區等等,就已經可以大大減少這類警民衝突吧。但也許這政府是覺得Buskers沒什麼影響力,所以可以不用理會吧;但我想講,當如果數以十隊,甚至百隊Buskers,他們各有的FANS為數加起來也不是少的,在各區都有積怨的話,對這政府也未必是好事,真希望有關部門認真看待這己成風氣的街頭文化,一味的驅趕不會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