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報》(中青日報·中青網記者劉芳)10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張某的個人破產清算程式, 這是自今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以來,首起個人破產案件立案結案。債務人張某對公司經營性貸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經法院反復執行,未能足額清償。 現時,債務人已退休,主要收入為民政部門發放的養老金和養老金。 執行法院應當依法扣减執行金額,按月劃轉壽險費。 今年6月7日,張向市中級法院提交了個人破產清算申請。 經審理,市中級法院於7月16日裁定受理張某的個人破產清算申請,並依法指定一家律師事務所為破產管理人。 截至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債權人平安銀行已申報債權。經審查確認,債權金額為970379.73元。 根據債務人的財產收入、債權債務、生活醫療需要和家庭生活等情况,在經理的協助下,張某與債權人初步協商後達成和解方案:張某履行5.2萬元的還款義務後,剩餘未償債務將予以解除。 經過8月24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討論和審議,債權人於9月22日以書面形式表決通過了和解協議。 根據債務人的申請,10月8日,市中級法院裁定終止個人破產程式,管理人監督和解協議的履行。在法院的組織監督和管理人的協助下,張的個人破產清算案件進行了債權申報、財產調查、豁免財產清單的製定和清算協定草案的起草,並依法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程式規範完備,流程公開透明,具有辦理週期短、結算效率高、結算方式靈活等特點,為個別破產結算案件的審理提供了經驗樣本。 本案充分體現了個人破產制度對“誠實不幸”債務人的救濟和救濟價值。 張先生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債務發生後,債務人拍賣房地產還清債務,主動向行政法院申報財產線索,堅持用養老金還清債務,每月僅留存基本生活費2000多元。在和解過程中,債務人曾經沒有固定的場所,但仍然積極配合調查,申報財產,列席債權人會議,尋求債權人的理解和支持。 債權人在充分瞭解債務人在破產程式中的還款歷史、財產狀況和償付能力後,同意和解協議草案,不再主張剩餘債務,這不僅體現了個人破產制度對債務人的關懷和保護, 同時也為債權人節省了無意義的追償成本。截至9月30日,市中級法院已收到755份個人破產申請,包括47份個人破產和解申請; 正式啟動了17個破產程式,包括7個和解程式。推薦連結:債務 舒緩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