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沒有必要準備房間,因為我們的父母是女兒,男人不想要我們的東西。沒有人會想利用父母給孩子的錢。男人有房就要結婚,沒有房就多餘。如果我們要一起還貸,我們永遠是女兒的堅強後盾!我女兒今年23歲。大專畢業後,她在縣城一家公司做辦公室文員。她每月有3000元的薪水和養老保險。如今,農村婦女很受歡迎。從22歲開始,人們就一個接一個地要求結婚,年輕人很多。但到目前為止,她還沒有找到一個好看的,她的女兒對任何人都不滿意。其實我的要求不是很高首先,必須是學士學位。說實話,現在拿到學士學位真的不難。再說,我女兒大學畢業了,男生要有一定的文憑才能聚在一起。第二,我們要有房子。據說“金窩銀窩不如我英文課程們自己的狗窩”。說實話,一個沒有房子的男人真的不能給我們安全感。畢竟,女兒不能到處跟男人租房。後來,在母親的勸說下,我也放寬了條件。這個人沒有房子,但他必須到我們家來,第一個孩子必須跟我們姓。可以說,條件定得很寬,基本上人人都能滿足。《婚姻法》規定,婚前購買的婚房,離婚後仍歸購買人所有。囙此,如果一個人想要房子,他應該自己考慮。房子一直是他的,我們不會貪圖任何東西。而且,必須有一輛不少於10萬輛的豪華車。一方面,隨著農村交通的發展,每輛車出門都很不方便;另一方面,我們老兩口也有一些小問題。如果要去縣裡檢查或住院,女婿有車送我們。現在買車的方法很多。你可以用抵押貸款買它。男人也可以輕鬆地買到。他不用擔心,也負擔不起。最後,我們要照顧好我們的女兒。我差不多40歲的時候就有了這個女兒。真是一把屎尿養大了我女兒。我和媽媽都很珍惜女兒,從小就不讓她幹重活。所以我們也希望一個男人能像我們一樣好好照顧她。當然,訂婚禮物是不需要的。他們只是鄉下的禮節。我們這邊的老百姓結婚,都要6萬到8萬的訂婚禮物。我女兒很漂亮,她上過大學,所以我們只需要16萬訂婚禮物。《婚姻法》還規定,離婚、分手時,男方有權追回男方婚前支付給女方的訂婚禮物。所以這16萬只是想看看男方是否願意為女兒花錢。我們不會濫用它。根據以上條件,我們正在逐一挑選未來的女婿。然而,這些男孩似乎沒有打架。有房子的人沒有車。沒有房子的人不想背負重擔。其餘的人連訂婚禮物的錢都拿不到。我記得去年冬天,一個男孩在媒人的指導下來到我們家。他帶著幾十元的水果和一支200元的香烟。說實話,我對這個年輕人一見鍾情:其他男孩來我家時,他們至少有兩支300元的香烟和一瓶200元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