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一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由七個部分和1260條組成。每一部分依次是總則、財產權、契约、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它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財產法和侵權責任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同時廢止。作為與我們日常生活關係最密切的一種,民法典發生了哪些變化?貴州12348律師將向您展示《民法典》的實施將如何影響我們的婚姻家庭生活。1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良好的家庭作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良好的家庭作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首次將“家庭要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寫入法典。這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又一重要體現。它體現了立法者對婚姻家庭關係中道德倫理規範的尊重,有利於鼓勵和促進人們養成家庭作風,增强社會整體氛圍。2新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法律範圍。根據《民法典》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孫女是近親。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親屬是家庭成員。三。新增重大疾病告知義務,在結婚登記前不真實的,對方可以請求解除婚姻關係。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重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對方不告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係。解除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去,對於是否構成醫學上不宜結婚的疾病,很難做出統一判斷。這次對“重病”的修改,更便於司法鑒定和自由裁量。4因脅迫請求解除婚姻的起始時間的修改,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至脅迫終止之日止一年內作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2條:被脅迫結婚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係。解除婚姻的請求,應當在脅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現行婚姻法規定,被脅迫方提出解除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但在實踐中,婚姻關係是一種連續狀態,其出發點被修改為“應當在脅迫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更有利於保護婚姻關係中被脅迫方的利益。推薦連結:海外 升學 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