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公司是一家裝潢企業。2017年,s公司發現同為裝修企業的F公司運營的網站,從顏色、文字、圖片、版面風格等方面抄襲s公司網站的主要內容,此外,F公司還將s公司的榮譽作為自己的榮譽做廣告,屬於虛假宣傳。囙此,s公司請求法院判令F公司立即删除侵犯s公司著作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的網頁內容,並賠償經濟損失。經法院判決,f公司立即删除其網站中侵犯原告著作權、構成虛假宣傳的內容;f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共計22萬元。論英泰律師法著作權是為了保護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從事創造性工作的人的利益。網站設計符合原創要求的,應當依照著作權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本案中,F公司網站的logo展示位置和聯繫電話與原告基本相同,網頁中間使用了相同的圖片和文宣文字,頁面中的圖片和文字排列與原告完全相同。主頁基本模塊和下拉式功能表的內容與原告網站基本相同。只有“品牌動態”更改為“最新活動”。主頁背景圖片的位置和文字說明與原告網站相同。其次,F公司網站相應內容的呈現管道和編排位置與原告網站相應欄目相同或相近,部分網頁內容包括文字和圖片的使用,編排位置和順序,與原告的完全一致,囙此f公司的網站侵犯了原告的版權。【英泰律師提醒】網站就像企業的電子名片一樣,是企業向消費者傳遞服務資訊和質量的有效途徑。通過編寫原始程式碼,網站將文字、圖片和聲音組合成多媒體,並通過電腦輸出設備進行顯示。當網站版面的選材、表現形式和內容安排達到一定的原創要求時,網站作為一個整體可以作為一個編輯作品。推薦連結:分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