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擔心房價下跌,人們還擔心兩個問題:一是夫妻結婚買房,房產證上重寫了誰的名字。二是房子70年了,花這麼多錢買房,不是自己的嗎?那麼,在他們看來,這和租房有什麼區別呢。也就是說,對於每個人來說,是否買房,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結論。我們不能堅持一致性,暫時不做評估。今天,我們來談談與房子有關的另一件事,那就是房產證。房產證是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憑證。房產證一般有兩種顏色,一種是大紅色的書,另一種是綠色的。前者代表整棟房子的產權屬於你,可以自由交易。後者則不同。有一點比前者少,那就是土地使用權。這些房產大多屬於安置房或福利房,交易有限制。只有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上市交易。看似簡單的事情,其實現實中還有各種各樣的事情。比如,在辦理過程中,一些購房者長期不能申請或拿不到房產證,這主要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簽訂購房合同前,應核對《國有土地使用證》。屬於臨時使用證或者有抵押權的,不能辦理房產證。也可能有假房產證。比如,不動產房產證第三頁的附件一欄,有產權來源和分攤面積,但這裡的假房產證大多是空白的。但大部分的假房產證都是空白的。然而,房產證真的那麼重要嗎?在以往購房過程中,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都會辦理房產證。對於購買新房的人來說,在房屋交付並向房地產管理局提供各種資料後,可以儘快在1-3個月內完成,也可以在慢年內完成。而購買二手房,雖然原戶主有房產證,但過戶後,新房主仍可再次申領房產證。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相關政策的變化,房屋持有證也發生了變化。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真的好嗎?假設你有一對夫婦分擔了房子的所有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寫下雙方的名字是有意義的。然而,根據這一現象,專家認為最好不要同時寫兩個名字。因為房產證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雙方都需要承擔抵押債務。不管是誰付的錢,夫妻倆在法律上都是欠債的。所以如果他們想買第二套房子,但是貸款還沒有還清,就會遇到一些障礙。因為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不同。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方面,政府不是隻言片語,而是在實踐。還記得幾年前的“假離婚”嗎?為了買第二套房子。但現在,假離婚買房受到限制。以無錫為例,為了遏制“假離婚”,離婚家庭可以購買的住房數量受到了特別的限制。但現在有好消息。隨著我國法制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根據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今後,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再是决定房地產分配的唯一因素。為什麼?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在婚前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分割成共同財產,所以沒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基於婚後共同還款的事實,一方需要對另一方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償。補償主要是指婚後共同還款,因為房價上漲。畢竟,這部分婚姻是共同財產,自然需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