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因為債務不達標而被列為不誠實的執行人,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老賴”。他們中的許多人是被迫的。一旦負債累累,他們將面臨各種威脅,一些人將被迫到處逃債。沒有時間賺錢還債了。在這種情況下,個人破產法應運而生。《個人破產法》首次在深圳實施。只要您居住在深圳,並在深圳連續三年繳納社保,當您資不抵債或無力償還債務時,您可以在深圳申請個人破產。破產法對該人的保護主要是為了保護債務人的還款機會,但也有相應的限制。讓我們來了解一下是的。1個人破產法保護債務人我國最早實施個人破產法,但在一些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個人破產法已經實施了很長一段時間,那麼我國未來可能會推廣這種破產法,以保護那些有債務壓力的人。這裡的“保護”並不意味著如果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產,就不用還錢,而是給債務人一個賺錢還債的機會。同時,債務人個人名下或者家庭中的財產,除基本生活資金外,用於清償債務。在這裡,債務人的未來也包括在內,我們工作所得的收入將用於清償債務,直到所有債務都還清為止。2個人破產法也限制債務人這種限制與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類似。它限制了債務人的高消費直到債務還清。在這種情況下,它將極大地影響人們的生活。最後,當個人債務不足時,除了逃債外,個人破產法提供了一條新的出路。個人只要申請個人破產,就可以避免債權人的各種威脅,不必到處逃債。他/她只需要賺錢就可以安心還債。這也是個人破產法對債務人的一種保護,即保護受雇人有機會賺錢還債。推薦連結: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