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小女孩係一間韓國公司工作,好多時都會接觸到韓國同事 近排有一個同事放產假,一聽之下原本佢放產假放到下年的五月 聽到之後眼都突埋 即刻上網做下research, 原來好多地方都有育兒假, 韓國的長達一年 唔怪之放假可以放咁耐 而家一齊去文比較下不同亞洲國家的產假, 唔知大家睇完之後會不會說"來身不做香港人"呢? 香港 根據香港的勞工法律,女性僱員,如果為同一僱主連續服務12星期或以上,便可在向僱 發出分娩通知後獲得職業保障。 僱 主在接獲分娩通知後,不可以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方式,解僱懷孕僱員。如果為同一僱主連續服務不少過26星期的女性,可享有分娩假期。分娩假期為10星期,即 預產期前4星期,及產後6星期。如有醫生證明,因懷孕或分娩引起疾病,可得不超過4個星期的額外休假。產前及產後檢驗,如有醫生簽發的證明,可以作病假計 算;病假期間應獲不少於正常工資的三分二,作為疾病津貼。 凡符合享有分娩假期資格的在職婦女,經醫生證明懷孕後,可以通知僱主她的預產期 和開始放產假的日期。雖然,香港法例並無規定僱員向僱主申請分娩假期時必須呈交醫生證明書,亦沒有訂明呈示醫生證明書的時限,但如僱主提出索取醫生證明書 的要求,僱員有責任儘快呈交;醫生必須在證明書上證明該名女僱員已懷孕,並說明其預產期。 韓國 韓國女性可享有3個月的產假, 及在3個月的產假後,立即進行1年的育兒假,此後可繼續追加為期1年的“育兒期工作時間縮減。 從2014年起,因生產和育兒而工作困難的女性工作者,可分4次進行育兒休假,符合條件的子女年齡限制為6~9歲。同時,因女性工作者生產和育兒而產生的職位空缺將盡可能採用兼職人員代替的方式來彌補。並且,政府也將補貼其中兩名兼職人員的工資支出。 台灣 勞基法:產假八星期(分娩前後,含例假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者則四星期。 受僱六個月以上者100%;未滿六個月者50%。 育嬰假,受僱者於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超過二年。前半年帶薪60%, 之後無薪。 育嬰假需在嬰兒滿三歲前提出 父母可輪流分別申請各半年60%的有薪育嬰假及無薪育嬰假。 日本 日本帶薪產假為期14周。女性可以在孩子出生前休假6周,出生後休假8周,如果是多胞胎還可以適當延長。產假期間的薪水為原工資的60%,此外,父母親一方還可以選擇休一年的無薪育兒假,如果是父母輪流休育兒假,還可以多延長2個月。 不過,日本是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工作歧視是許多日本婦女選擇不生育的原因,生了孩子很可能的結果就是保不住原來的工作。 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為刺激生育和鼓勵移民的新政策,以扭轉逐年下滑的出生率,特設鼓勵生育的方案。有薪產假最長達 16周,同時設 3天有薪侍產假予父親,讓他照顧產後妻子和初生嬰兒;並容許父母在產假和侍產假後,增設 6天有薪親職假照顧嬰兒。 中國 2015年產假的規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