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一個名叫杜鳳治的官員,先後在同治年間和光緒年間做了兩任南海知縣,去世前留下41本日記,詳細記錄了當時的官場生態。 據杜鳳治日記描述,知府到任,下屬們照例要各交一份“到任規”。換句話說,下車伊始就能掙一筆見面錢。到了過生日的時候,無論是知府生日還是知府太太生日,下屬們照例要各交一份“生日規”。此外過中秋、過春節、過冬至、過寒食,也都能收到厚禮。 清代有人頭稅,時稱“丁銀”,朝廷給南海縣派的任務是每年丁銀4萬兩,可是地方官實際上徵收的丁銀竟然高達15萬兩,多收的這部分會被南海知縣和廣州知府瓜分掉。 在清朝中後期,廣州西關賭場林立,南海知縣常常派人禁賭,但永遠是禁而不止。為啥?一是廣州駐軍缺餉,為了自籌餉銀,軍官們在賭場入了股,甚或自己開設賭場,南海知縣如果真的禁賭,就得罪了駐軍;二是廣州知府迎來送往,開銷太大,也默許親信包庇賭場,從中收取“賭規”。據杜鳳治估算,光緒二年西關賭場最興旺的時候,知府能分到一萬多兩賭規。 清朝地方官往往不到三年就要改任,故此幹部調動非常頻繁,當快要調任的時候,為了前途著想,下級們自然要向知府行賄。清代知府沒有任免知縣的權力,可是卻能在知縣的績效考核中上下其手,故此甚受知縣敬畏。杜鳳治說:“求差之月,同、通、州、縣絡繹不絕,記不勝記。”換屆之時,同知(常務副市長)、通判(副市長)、知州(縣級市的市長)、知縣(縣長),這些下級排reenex 效果著隊向知府進貢,知府收錢收得都忙不過來了。 到任規、生日規、賭規、多征賦稅、收受下級賄賂……知府的灰色收入名目繁多,數目驚人,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絕對是可能的。 有沒有清廉的幹部呢?當然有,可是在那個人人腐爛的變態時代,清官會混得很慘。例如雍正年間的潮陽知縣藍鼎元就是個清官,他剛到潮陽上任,就革除了“漁船換照陋規”——民間漁船要辦牌照,朝廷規定只收工本費,地方官卻加征種種雜費,使漁民苦不堪言,藍鼎元為民著想,一舉革除此弊,立馬受到民眾歡迎。可是領導們不歡迎:你藍鼎元不盤剝百姓,你就發不了財,你如果不發財,我們作為上級的就分不了贓。於是乎,藍鼎元的上級領導設了一個局,讓他押運糧食,押運到目的地再作檢查,發現“丟”了整整2000石大米,要求藍鼎元賠償。藍鼎元又不是貪官,勉強能做到收支平衡就不錯了,根本沒錢賠償,於是他就被上級領導順理成章地扔進了大獄…… 在監獄之中,藍鼎元頓足捶胸,悔不當初:“誤逞聰明,一舉之幹眾怒!”(藍鼎元《鹿洲公案》)。早知如此,我幹嗎要逞能廢除陋規、惹領導不開心呢?您瞧,清廉竟然成了逞能,百姓主心骨竟然成了領導眼中釘,官場如此腐敗,清廷如此黑暗,焉能不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