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隧道中看到兩個大約二十歲的男孩子, 並肩膊頭貼膊頭地一起邊行邊聽ipod. 我心裡暗笑著"很gay"呢. 但下一秒鐘我就想起我剛遊過的amsterdam是一個自由至上的城市. 是第一對gay couple結婚的城市. 歧視gay/lesbian是犯法的. 我在ireland也有收過leaflet,宣傳不可歧視gay/lesbian. 真好. 每人都有做自己想做的事的自由. 只要不影響他人, 不侵犯他人的自由. 慚愧慚愧. 我幹嗎暗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