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大學同學,是一個女同性戀,也是一個基督教徒。很矛盾,這矛盾也令她很懊惱。她跟我說,她做著違背神的旨意的事,她感到很慚愧,可是,她真是喜歡現在的女孩子,她身不由己。於是,她期望神賜給她一個心儀的男孩。她告訴神也告訴自己,她是雙性的。她現在可能只是一時迷惑,只是一時未能遇到心儀的異性,所以寂寞難耐時愛上了同性。她祈禱著希望真命天子快點到來。 這個邏輯很異常(請不要誤會,異常不是貶義)。她愛那女孩子愛得身不由己。她愛那女孩子愛得要違背神;可是,另一邊箱她卻向她違背的神禱告要求一個心儀的異性。到底,她是在欺騙神,還是在欺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