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歲,還總是想著,自己應該要做個怎樣的人。 這句說話(或問題)其實不是很準確。因為,"應該"這個詞語,用得有點奇怪。對我而言,最重要是,要做自己,沒有所謂"應該"或"不應該"。 但其實,問題就在這裡;三十三歲人,才慢慢開始發現,世界沒有這麼簡單,人沒有這麼簡單,你自己也沒有這麼簡單,你很多時候都沒有很清楚自己是怎樣的,那你怎能就這樣單純理直氣壯地"做自己"就可以了。 這陣子,我糾結的自己是,到底我應否做一個"盡量誠實"的人。 我希望自己是一個誠實的人。這陣子,我尤其努力去誠實。誠實對人對事都是一件很令人舒服的事。舒服的原因是:容易。隨心而說,隨心而作。當然不是說隨心去殺人放火。但面對事面對人,只要隨心,其實不太需要用腦。另一個原因,是"理直氣壯"。"我講真話啫",誠實是大家一致認同的優點。所以,總沒錯的。 但是為什麼,今天的一件工作,令我覺得,誠實,其實是有點愚蠢的。今天有一個vendor,他問我們一些簡單的問題,我的同事就把一份未簽合同認可的文作發給vendor作參考。我的老闆就大怒,為什麼這個文件會還未認可,因為vendor問的問題的答案都應該在認可的文作找得到。我是負責肯定那些文件是完整(即是vendor能找到答案)和被合同認可的。這件事情上面,其實可以有兩睇:一:我沒有肯定那些文件完整和被認可二:其實vendor的問題有部份是超出文件要回答的範圍,我其實可以叫他們不要問我的。(但,其實只是有一部份超出了) 因為我太執迷於誠實,和自己也很內疚於自己的出錯,所以我是和盤托出的。但也給公司和別人一定的煩惱。自己也因此要加班。回想,我其實可以第二點作理據,矇混帶過。這樣聰明很多,被發現的機會也少,因為我是最熟文件的人。 回想,從前的我,一定用第二點;如果現在讓我再選,我會選第二點。 所以,到底,我應否還是盡量誠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