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有"爬格仔"了。今天終於把故事劇本的初稿寫好,大約七千字。由早上八時半到七時半,中間花了三小時工作,二小時早餐,即是六小時寫好七千字。每個字都在原稿紙上寫好。出奇地順利。初初考慮著應該用鉛筆還是原子筆,因為怕塗塗改改太多就應該用鉛筆的。不過,最後還是決定先用原子筆試試看。出奇地順利。可能是因為有分場。 記憶中,用原稿紙寫東西,要算到中四那一年,參加學校的作文比賽。還莫明奇妙地得了獎,相信是因為沒有人參加。那個故事講一個女孩子,她離家出走做了個小流氓,不過,其實她離家出走的原因是希望得到父母的關心。比賽主題是什麼我為什麼會作這個故事,已經完全忘記了。反而,我記得,得獎後,無聊時告訴爸爸;他竟然問我要來看,看完後,還說:"作得幾好呀" 記得這件事,相信是因為我那時真的很驚訝,我沒想過爸爸會因為作文比賽得獎而稱讚我的;從小學開始,拿過不少的作文比賽的獎項,無論是校內還是校外的(校外的只是屋村附近的少年中心搞的),都是因為沒什麼人參加的緣故而拿獎;當時爸爸媽媽都沒什麼反應,不過就是小朋友作故事吧。"沒什麼着數"的事,我估計當時他們是這樣想的。還記得小學六年級,在樓下的籃球塲,我告訴爸爸將來想當作家和社工,爸爸的反應是,作家,乞米架,諗吓好啦。 所以,對於爸爸那一次說:"作得幾好呀",印象深刻。 今天,我拿著那七千字的原稿紙,縱然膊頭有點累,可還是挻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