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一杯Rum on rock,,看著家中面前的地圖和一堆曾經長途跋涉的明信片。聽著大泥的"一個人去旅行",側面是一和三在輕打架。 今早因為工作而心情低落,覺得自己事事都不如人,幾多歲了,從沒有對工作有一點驕傲,從沒覺得自己是能幹的。看了Tina Ko的"Take me Home"。突然,心裡的結鬆了,一點。 "做你喜歡的事,你就會喜歡自己" 她未出道,只因喜歡畫畫,把身邊的事情一一畫下來放在部落上。沒有企圖,只因喜歡。 陳慧說過,"如果你沒有每天起碼寫三十分鐘,你不要說自己喜歡寫作"陳慧說過,寫作需要練習,更需要做資料搜集,因為你要寫別人不知道的事情。寫一個題目,例如,"椅子",每天寫一篇關於椅子的,寫三個月;一星期後,你會詞窮,你就要做資料搜集。 認識了一個人剛過十年,喜歡他的地方,是他會搜集細節,會記得細節。十幾年前看過的書,都記得裡面的角色名字和情節。 這陣子,在喝純酒。因為上個星期喝了V.S.O.P.,很好喝。另一原因,是因為要調較cocktail,我想,要先學懂分辨什麼是好喝的基酒(Vodka, Rum, Tequilla, Whisky, Brandy)。 容許我從頭學起寫作,閱讀和調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