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邊有在金融貿易業工作的朋友或家人,一定會常常聽到「現金票」,不過現金票究竟是現金還是票據?今天就帶各位簡單瞭解一下現金票。 現金票是什麼? 現金票屬於票據的一種,支票分成現金支票、轉帳支票及普通支票,現金支票就是我們常聽到的現金票。 「支票」就是指用於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由出票人向銀行開立支票給執票人(也就是受款人),再由執票人至銀行將支票兌現。而一方若想要開支票,則必須先向銀行申請支票帳戶,等通過信用審核並開戶後才能拿到銀行印製的合法空白支票。 現金支票上該有哪些內容? 現金支票屬於支票的一種,因此在法律上也適用票據法中對於支票的規範。按照票據法第125條,只要是支票,上面就必須記載八個事項:印有「支票」兩字、以大寫填寫一定金額、付款人的商號、受款人的姓名或商號、無條件支付之委託、發出支票的地點、發出支票的年月日以及付款地。支票上的這八個要素缺一不可,所以大家若有機會拿到支票,務必檢查上面是否含有以上要素,否則支票是無效的喔! 現金支票什麼時候能兌現? 那麼問題來了,今天拿到支票今天就能夠兌現嗎? 支票又分成即期支票及遠期支票,簡單來說,即期支票就是指發票人在支票上填寫的發票日就是實際開出支票當天,執票人可以在當天拿到支票後立即到銀行兌現,舉例來說A方在111年1月1日開出記載發票日為111年1月1日的支票給B方,則B方在111年1月1日當天就可以拿著雙證件、支票及存摺至銀行兌現,整個支票開出到兌現都在一天工作天內完成。 而遠期支票則是開票人在支票上填寫實際開票日後的特定某天作為發票日,比如說A方在111年1月1月開出記載發票日為111年1月31月的支票給B方,則B方最早要111年1月31日才能至銀行兌現。 還要提醒各位一點,沒有特別註記的支票兌換期限是自發票日起開始算一年的時間,所以以上面的例子來說,B方最晚要在112年1月31日前進行兌現。 誰能領支票?去銀行領嗎? 知道了什麼時候能兌現支票,不過誰可以領支票,又要去哪裡領呢? 一般要領支票,就要看支票上記載的付款金融機構是哪一間,例如支票上記載台灣銀行,那就可以到台灣銀行的任一間分行進行兌現。不過要特別注意支票的右下角簽章處,若寫著「禁止背書轉讓」,那就代表只有支票上記載的受款人「本人」可以去兌現這張支票,不能由本人以外的任何人去兌現喔! 現金票就是指領現金對嗎? 支票上金額是否能夠兌現成現金,必須要看「支票的左上角是否有兩條平行線」,若有兩條平行線,那表示將提取的錢只能存入帳戶,不可以提取現金,這也就代表這張支票並不是現金支票喔! 看完以上介紹,相信各位知道都清楚現金票是什麼了嗎?其實在台灣金融業、貿易業交易時款項都還是以存入銀行為主,因此比較少會用到現金票。許多人在拿到支票時,礙於兌現上的不便及遠期支票未到期沒辦法兌現,對於有些急需要用錢的人來說會比較不便,不過現在民間也有一些單位有提供現金票貼現的服務,能夠解決即時用錢的困擾,如果真的必須要用錢時,拿遠期支票去貼現或許也是解決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