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後,要注意婚姻中的男女不正當關係!後來,夫妻不忠屬於“重大過錯”,所以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中國的離婚率一直很高。導致婚姻破裂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欺騙。過去,對不忠的譴責只停留在社會道德層面。當第三個孩子的成本太低時,不忠者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民法典生效後,一切都會不同。婚姻中的欺騙很可能要花很多錢。《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嚴禁從事包辦婚姻、干涉婚姻自由、通過婚姻要錢。[解釋]:嚴禁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有些父母未經子女允許,為子女訂了婚,強迫子女結婚。這將導致包辦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這很容易理解。最重要的是通過婚姻要錢。這是程式碼中添加的新子句。正如我岳父在婚前所說,如果你想娶我的女兒,你必須給我十萬訂婚禮物。這被認為是通過婚姻要錢。也就是說,如果彩禮是公公要求的,或者是女方要求的,男方離婚時也可以出示相關證明。在這種情況下,婚前的彩禮可以退還。這應該是為了更好地抵禦天價彩禮的再次發酵。從男女平等的角度來看,《法典》根本不談婚姻。相反,之所以是婚姻,是因為對方的婚姻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的,所以不會有婚姻關係。婚姻是平等和自由的,所以不應該有訂婚禮物。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有權獲得更多賠償:(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5)其他主要故障。婚外情、與他人同居、有私生子,都屬於“重大過錯”,不僅要賠錢,還要被趕出家門,甚至進監獄。《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妻子和無辜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决。”囙此,萬一配偶出軌,不要擔心。我們必須先保留證據,然後起訴離婚。法律將加大力度維護“無過錯方”。此外,《民法典》中還有許多關於離婚和子女監護的新規定1對於協定離婚,為了避免無理離婚,新增30天的冷靜期。同時,還有一種方法可以離婚。如果第一次離婚不成功,他們只需要再分居一年就可以離婚。2離婚後,一方子女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贍養費。換言之,如果你的經濟狀況良好,你可能無法獲得孩子的監護權,但你很可能要承擔所有費用。在一定程度上,它也保護了婦女。三。家務勞動補償的原則,讓留守母親的生活得到更多保障。在離婚的情况下,如果全職母親照顧老人和孩子,並支持丈夫的工作,她們將獲得除一半資產以外的更多額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