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業務是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企業、機關、團體等單位提供資金的業務。廣義的信貸業務是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實現自身經營目標和資金融通需要,通過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形式,將社會上的閒散資金轉化為信貸資金的行為。狹義的信貸業務是指銀行對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所發生的借貸活動。貸款包括短期貸款(一般指1年以內,最長不超過3年)、中長期貸款(一般指3年以上,最長不超過5年)和固定資產貸款(一般指5年以上)。信貸政策信貸政策是國家為實現一定時期的宏觀經濟發展目標而製定的有關貨幣信貸活動的方針、原則和措施的總稱,是國家指導、協調和調節信貸活動的方針。信貸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其直接目標是為國民經濟發展服務,在實踐中表現為:1.貨幣信貸總量控制;2.信貸結構調整;3.利率政策;4.存款準備金率政策;5.對某些行業實行特別優惠的利率和貸款條件。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信貸政策,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的資金配置狀況和投資規模進行調控。國家通過信貸政策來調節社會融資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實現宏觀調控目標。貸款對象貸款對像是指為實現其經營目標,以取得一定數量的資金為目的而與金融機構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單位。包括各種所有製形式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業戶等。企業還包括為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借款,以及以各種原因發生的借貸關係。貸款條件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2.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已與我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信貸協議,並經我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同意;4.有符合規定的註冊資本金和合法、有效的資產;5.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從申請借款之日起至償還完畢全部本息止所經歷的時間,根據貸款期限不同,其計算方法也不同。短期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以內,中長期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為3年以上,最長不超過10年。但商業銀行對借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即約定了借款的具體起止日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