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如果覺得下述內容不大清楚,可直接洽詢記帳事務所,大多數的記帳服務都是十分專業的,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各項成本、費用和損失等項目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稅務機關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以任何形式扣減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成本、費用和損失等項目,也不以任何形式扣減法定所得。 因此,按照法律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的費用範圍與法定扣除範圍是不同的。一、成本費用 (一)企業發生的合理職工薪酬; (二)企業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企業接受捐贈支出; (四)發生的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記帳事務所費用。 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可以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二、財產損失 1.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內的財產損失,包括因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毀損、滅失而造成的損失; 2.其他符合條件的財產損失,包括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或已確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財產損失; 3.固定資產重置成本,是指企業在擁有該固定資產時,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三、營業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扣除範圍包括營業費用。 1、管理費用:包括管理機構(含分支機構)人員工資,辦公費,水電費,修理費等; 2、業務及服務性費用:指為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以及其他廣告宣傳費等; 3、不徵稅收入支出:指各項扣除前已在稅前扣除,但不包括“免稅”收入支出; 4、不徵稅收入支出:指除各項扣除外的其他不徵稅收入。四、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其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的扣除比例分別為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25%的幅度內,具體由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確定。 其中,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5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可以加計扣除;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加計扣除。 自2006年1月1日起,對按現行製度設置的內部控制規范建立和實施有效監控、評價與考核體係而發生的合理變動費用,允許在稅前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