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雖然網上購物很好,但也有很多麻煩。簽字是否表明你方認可貨物的質量?未密封的貨物不能退貨嗎?如果禮物有問題,商家可以免除責任嗎?交付平臺是否未履行審查義務? 平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以下是這些問題的明確答案!!2022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主要對網絡消費契约的權利義務、責任主體的認定、法律責任的履行等進行了合併, 《直播營銷的民事責任》和《外賣餐飲的民事責任》,將於3月15日生效。 (以下簡稱《條例》)來看看法規的細節吧,這關係到每個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收據是否表明貨物合格?最高法律:標準條款無效圖片來自央視新聞官方微信,該微信已被入侵和删除注意第三條。 以後看到“本店(公司)有宣傳片贈品最終解釋權”的人,會將該規定拋諸腦後,讓他知道該規定“依法無效”! 根據法律! 無效!!未密封的貨物不能退貨嗎?最高法律:貨物可以在不影響其完整性的情况下返還。在網上購物時,大家都發現系統上寫著“無理由退貨七天”,但實際上,一些商家會以“貨物已開箱”為由告訴我們,這不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無理由退貨”系統! 不歸! 下次你真的遇到這樣的生意時,告訴他這是違法的!該規定規定,消費者因需要對商品進行檢驗而開箱驗貨,不影響商品完整性的, 電子商務經營者以貨物已開箱為由,聲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合理退貨制度不適用,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禮物有問題,商家可以免除責任嗎?最高法律:免費提供也需要責任禮物、獎品、優惠券或購買積分。 可以說大家都見過這種商業推廣管道,現在也很普遍。 尤其是在雙11和618的活動日,如果商家不把它們送出去,就無法吸引顧客的注意。該圖片來自網絡,已被侵犯和删除但有時,如果我們購買商品並得到快遞,我們可能會發現禮物有問題。 有些人覺得禮物根本不需要錢; 一些合作夥伴很憤怒,但如果他們想與企業爭論,他們不必免費承擔責任?當然! 需要!《條例》規定,獎品、禮品、交換商品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免費提供獎品、禮品或者交換商品為由申請豁免。交付平臺是否未履行審查義務? 平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最高法:連帶責任這張圖片來自互聯網,被侵犯並删除點外賣現在很多人都過著正常的生活——忙得沒時間吃飯! 下午茶! 我不想自己做飯! 等等,這些都促成了外賣行業的崛起! 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這個問題逐漸出現。 就像現在一樣,我們會發現線上餐飲服務提供者沒有任何餐飲衛生資質,甚至沒有營業執照,而是利用外賣平臺的稽核漏洞進行非法經營。這個。。。 我很高興沒問題。 這個重要人物有個問題。 他甚至找不到貨源,商店也不能起訴,平臺也推卸責任。 沒有錢可輸,還有人可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