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司法司司長鄭若華,在深圳簽署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關於破產程序相互承認與協助的會談紀要》(以下簡稱會談紀要)。當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佈了《關於開展承認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會談紀要”的內容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定若干試點地區,依法開展中級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破產程式中的相互承認和協助;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政府將對兩地開展的有關工作發表意見和實踐指南,保持溝通,不斷完善相關機制,逐步擴大試點範圍。第一階段,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上海、廈門、深圳為試點城市。小鄭瞭解到,香港回歸以來,內地與香港先後簽署了8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由於破產制度的重大差异,長期以來,破產領域的司法協助文書一直沒有進展。面對日益增長的跨境破產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過4年的充分論證和協商,簽署了上述《會談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試點地區人民法院和香港法院在破產程式中進行相互承認和協助。作為首批試點,深圳離不開自己處理涉港涉外案件的經驗和破產制度的初審。早在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正式批准設立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對深圳涉港澳臺涉外商事案件一審進行集中管轄。根據前海法院發佈的《審理涉港澳臺涉外商事案件白皮書(2015-2020年)》,2015年2月至2020年7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港澳臺涉外商事案件9463件,其中涉港案件數,澳門和臺灣在中國排名第一。在破產制度方面,2019年1月,中國第一家獨立的破產法院在深圳正式成立。深圳市破產法院管轄的案件包括“跨境破產案件”。這也表明了我國通過深圳與國際破產規則治理體系接軌的態度和態度。現時,世界上一些市場經濟成熟的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了個人破產制度,其破產法分為企業破產和個人破產。相比之下,在我國,長期以來,只有企業破產法律法規,而沒有個人破產法律法規。今年3月1日,深圳以三件大事打破了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僵局:我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實施;中國內地首家個人破產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管理局揭牌;我國首個“個人破產整合平臺”——“破繭”綜合申請系統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啟動。深圳在破產制度領域的改革創新,是創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經營環境的需要。有助於溝通港澳法制,服務粵港澳灣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