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有人就有江湖。夫妻怎能不是小河小湖?在情感與麵包的平衡中,前者往往經不起時間的考量,最終輸給後者。有些男人和女人經過長時間的艱苦工作才結婚;有些夫婦不顧來之不易的感情,很容易分道揚鑣。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離不開分離與綜合的基本規律。婚姻和房子似乎是孿生兄弟。很多人聚在一起是因為他們有房子,很多人離婚是因為房子。一個新問題出現了:夫妻離婚,50%的不動產?這是很多人的想法。畢竟,在一般的離婚財產分割中,主要的分割方法是五對五,但我很抱歉地告訴你,這種想法是錯誤的!這個想法已經過時了。根據新婚姻法的框架,新規下的所有房屋都是這樣“分割”的。讓我們舉幾個例子來更清楚地瞭解一下:案例一:婚後,男方100%全額買房,女方離婚時不能分房。小明和小紅結婚後,沒有英文課程 網上房地產。結婚5年後,他們馬上就有了孩子,不能一直租房住。囙此,買房成了一種迫切的需求。然而,他們只需要一對夫婦,而且手頭沒有足够的積蓄。面對都市不斷上漲的房價,他們如何選擇?經過協商,買房只有一個辦法:借錢。問誰借錢成了關鍵。和家人商量後,小明的父母向身邊很多親戚借錢。一個借了5萬元,另一個借了2萬元,最後補了50萬元。問題是這50萬元是小明父母借的。雖然買房後沒有房貸壓力,但這筆債務的實際受益人是小明和小紅的夫妻,而名義上的債務人是小明的父母。小明的父母年紀太大,無力償還這筆巨額債務。雖然據說50萬元交給了小明夫婦,但畢竟肯定有一定的制約。經過協商,這50萬元以第二筆貸款的形式借給了小明夫婦(留下一張借條)。根據父母和親戚的時間約定,他們夫妻需要在7-8年內還貸。不到5年後,孩子剛出生,夫妻倆因為不和而離婚。在房產分割上,小紅提出要分割這50萬元的房產。她能拿到房地產嗎?答案是否定的。很多人都有疑問:這套房子是婚後的財產,所以夫妻雙方應該各占一半。其實,小明和小紅有一個非常普遍的特殊情况,那就是買房的錢是父母一方借的。囙此,這50萬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如果婦女不承擔債務,她就不能分割任何不動產。案例二:男方付100%首付女方分50%離婚是否合理?還有一種情况,小明和小紅終於結婚了。他們有自己的房子住,屬於按揭貸款購房。買房的基本邏輯是:男方在拿到結婚證之前,先以首付管道買房(男方單獨支付40萬元),拿到結婚證後,再開始償還按揭貸款。幾年後,夫妻倆要離婚了,那房子怎麼分配呢?很多人對這位女士的建議是,房子的兩邊各占一半。小紅要求小明給她20萬元,但她沒有要求任何其他房地產權利。這個女人的要求合理嗎?根據新的婚姻法,她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共有財產需要分割,共同債務需要分擔;而他們為這套房子支付的40萬元首付不屬於共有財產的一部分,屬於夫妻成立前男方的單方財產,而且不在夫妻財產分割範圍內,所以女方不能拿到20萬元首付(40萬元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