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閔行區法院根據《民法典》作出第一判决——婚姻可以撤銷,根據一方申請,撤銷!婚姻無效不同於離婚判决。”這段婚姻從未存在過。發生什麼事?2020年4月,女方懷孕,6月28日,雙方登記結婚。雙方應於當日到民政機關指定的機构進行婚前檢查。第二天,婚檢結果出來了,男子得了愛滋病,而且已經患了6年了!在醫生的要求下,下午,男子主動向女子招供,女子才知道。雖然女方和女嬰沒有感染,但女方認為不能接受這種隱瞞和欺騙,决定起訴上海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你不能和愛滋病患者結婚嗎?根據婚姻法,愛滋病不是無效婚姻的疾病。在這種情況下,該男子雖然患有愛滋病,但經過長期的藥物管制,一直未處於感染期。囙此,女方不能要求法院宣佈婚姻無效。婚姻對愛滋病患者有效嗎?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患有愛滋病的,不屬於無效婚姻;也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撤銷情形;囙此,根據舊婚姻法,女方不能要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也不能要求解除婚姻。民法典時代有哪些變化?作為無過錯的一方,婦女應該受到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一方患重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係,法院認為,該男子在結婚登記前隱瞞了自己患有愛滋病的事實,女方得知案情一年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應予以支持。囙此,她决定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係。被撤銷的婚姻的性質是什麼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係被撤銷後,雙方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這不同於結婚和離婚。本案中的男女在法律上都沒有這樣的婚姻史,仍然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