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雖然是經濟特區,但沒有高層決策者的點頭,就不可能製定涉及不特定個人的重大經濟政策。你說那是什麼意思?這意味著,最近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是國家試點。企業破產已經被半代人所接受。個人破產比公司破產涉及更多的問題,這可能是不可接受的。如果你不相信,讓我們簡單分析一下。 首先,企業等企業組織與自然人(個人)有很大區別。企業法人是法律虛擬的人格特徵。它沒有自然特性。它只為賺錢而存在,沒有價值。除了破產,它還可以自行取消。個體是不同的。除了他們的經濟内容,他們還活著。 個人只能破產,不能註銷。當然,古代野蠻社會很簡單。一把幽靈般的劍和一個劊子手就能做到。在現代文明社會,這是一件大事。即使在許多實施了個人破產法的已開發國家,也存在著將個人劃分為經濟部分和自然部分以及僅經濟部分破產的重大爭議,更不用說我們這個與傳統社會分離幾十年的根深蒂固的儒家社會了。 為什麼我們急於推出這個顯然是西方的系統?至少有兩個原因:根據媒體公佈的最新資料,到2019年,中國老賴總人數接近800萬。在現實生活中,仍英文 補習欠債的老賴總人口遠遠高於800萬的數位。有人說,在中國,每一百個人就有一個還欠著錢的老賴。 除了他們中的一些人真的很富有之外,他們中的許多人真的破產了,特別是那些利息很高的債務人。不管他們多麼努力地去賺取足够的利息,如果沒有新的制度,他們可能是終身的遊手好閒者。也有網友呼籲,要嚴格清理這些人。根據法律,這真的很好。如果他們都被關起來了,我很抱歉,沒有人還。 此外,疫情的蔓延可能提前導致房地產的拐點。如果很多人買不起房貸,一堆房子就會被銀行通過法律手段拿走,自私的銀行就會這麼做。看銀行,沒有損失,但買家的首付是浮動的。但是,隨著被帶走房屋的增多,實現銀行出售將在更大程度上影響房價,這種情況可能難以清理。此時,有必要製定一部法律來穩定買家,這樣他就可以與銀行重新談判條件,避免銀行的大規模殺戮。 讓我們來看看國外個人破產法的實施情況。 我們不會追查西元前巴比倫或文藝復興時期義大利的起源。現代意義上的個人破產仍然是英、美等國進行的大範圍破產。在實施之初,這顯然是懲罰性的。基本上,它只保留了破產人的“呼吸”權,幾乎所有其他權利都被剝奪了。由此產生的歧視是不可避免的。 現在在主要實行個人破產的已開發國家,德國可能比較人道和完善,也沒有造成太多的副作用。德國破產法對破產人提供救濟,同時也規定了責任,以督促破產人表現出誠信還款的態度,提供更多的財產資訊,促進當事人之間的溝通與和解,減輕法院的負擔。在此過程中,地方政府社會福利局下屬的債務諮詢機構發揮著重要的平臺作用。 當文章草稿出版時,我們可以看到我們學到了什麼。我們不能一起學幾個大師。《公司法》有許多大師,這使得它非常複雜。當然,我們也需要看看是否有大師沒有得到自創的部分。我認為,為了防止人們通過鑽空子來逃避債務,我們需要創造自己的一部分。那些大師不能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