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政府立法,女性員工可享有經期假的可能性非常低,就算是女性,也不是人人也想享有經期假,如果女性員工每個月都有 3 至 5 天的額外假期,站在女性角度看來非常不錯,如果工資不變但每個月多了 3 至 5 天的假期,即是 1 年會多上 36 至 60 天假期,比法定勞工假期的 12 天還多了數倍,就算是每月 1 天,也等同於多了一倍的勞工假期,這看來不太現實。 另外,站在僱主方看經期假,3 至 5 天的經期假,可能會男女員工的生產力差異擴大,因為女性比起男性一個月少工作 3 至 5 天,可能令僱主更加偏向聘請男性員工,長遠來看,可能享有經期假反而對女性不利,也因為自由市場的關係,僱主享有選擇權,女性將不得不自我減薪,其中部分女性更可能會喊出比男性低得多的期望薪酬,以求得一份職位。這變相降低了整體女性的工資。 這些原因令法定經期假變得更不可能實現,男性一邊喊不公平,女性一邊也不想以降低薪酬的方式來換取假期,比較可行的是公司自願給經期假給某些敏感職位的女性,例如︰游泳教練、潛水教練等等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