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農村的男人比女人多,很多農村女孩外出打工或上學後,看到外面的繁華世界,可能就不想再回到農村了。囙此,如果城裡有合適的人,他就會直接在城裡結婚,這就導致了農村人娶媳婦難的現象。但是現在我國的新婚姻法有很多規定,都是針對我們在農村結婚難的事實而製定的。這些規定中有哪些具體規定對我們有孩子的家庭有利?首先,當我們把兒媳嫁給孩子時,人們想要房子。現在,房子不便宜。花費70多萬元或100多萬元。在我們鎮上更便宜。如果是在城裡,就有幾百萬。所以,買房真的是要拿出大人的努力。不過,不少家長也擔心,有些女方有不懷好意。當他們和一個男人結婚時,他們會離婚,房子的一半會被拿走。所以,新婚姻法頒佈後,也有這樣一個規定,對我們農村人來說應該算是好消息,就是說將來買房的時候,如果婚前買房,如果婚後結婚,由於各種原因離婚後,房子的女方無權分割,因為是我國新婚姻法規定的婚前財產,農村有很多像我們這樣的老人,他們可能不是很瞭解,只是覺得自己離婚了,就一定要分一半。只要婚前買,即使婚後離婚,房子也分不開。其次是訂婚禮物。當許多年輕人結婚時,他們會從他們的主人和西方家庭那裡得到訂婚禮物。然後他們編造足够的訂婚禮物送給他們的妻子。特別是在農村地區,訂婚禮物具有寄存的意義。也就是說,他們訂婚時會給他們訂婚禮物。那為什麼這麼早就把彩禮給別人呢?其實,還是因為在農村找媳婦難。如果我給你訂婚禮物,就等於說我們已經解决了問題,然後我們就不會逃跑。但現在,不可避免的是,年輕人有時會產生一些衝突,甚至導致分手。例如,我們家有一個遠房表弟。去年,他和他的女朋友已經給了訂婚禮物。我們的訂婚禮物很貴,所以給了他們10多萬元。然後,當他們要結婚的時候,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他們發生了衝突。後來,女孩不想,女孩不想,於是他們又分手了。他們分手時,表妹的父母去了女方家,女方家沒有給他們。然後他們買了飲料和香烟,他到村裡去找村支書和當時正在談論媒人的媒人。因為我們農村有這樣的習俗。在返還訂婚禮物的問題上,也就是說,如果兩個人分手了,就需要返還訂婚禮物。如果男方分手,女方會給你退款。如果她不給你退款,誰會讓你分手?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那你就得把訂婚禮物還給別人。因為你不想,你必須把錢吐出來。但是我國法律規定了,也就是說,只要兩個人做不到,因為訂婚禮就是為了結婚而給的錢。如果達不到結婚的目的,無論是誰不願意,訂婚禮物都必須歸還。所以如果我們都送出訂婚禮物,萬一我們不結婚,我們可以把它們拿回來。別傻了,把它們送到別人家裡去。推薦連結:安裝冷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