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晚上好。我是法律的主人。我經常被問到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什麼是夫妻個人財產。囙此,今天我們將從婚姻法的角度來學習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制度。我國婚姻法對婚姻財產制度採取了兩種立法模式,一種是法定財產制,另一種是約定財產制。現在讓我們來了解一下這兩項法律制度在我國婚姻法中的具體規定。1、夫妻合法共有財產的範圍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和婚姻法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薪水和獎金(2)生產經營收入(3)一方的個人財產投資收益通常表示為股票市場投資收益。(4)知識產權的好處。根據司法解釋,知識產權收入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實際知識產權收入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財產性收入。(5)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養老保險基金、破產安置保障基金等。根據《婚姻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未退休,不符合領取撫恤金條件,另一方要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撫恤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養老保險費是由夫妻婚後共同財產支付的,個人在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中婚後實際支付的部分,應當分割為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6)一方婚前出租,婚後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此時登記產權人擅自處分房屋的,登記產權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的,可以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7)婚後一方財產的收入,除果實和熱天的實際增值外,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8)繼承或捐贈的財產①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應確認為一方的財產。②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父母雙方出資購房的,除父母明確注明向雙方捐贈外,應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當事人結婚後,父母投資購買房屋的不動產,應當確認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是,除非父母向捐贈方明確表示。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個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一個子女的贈與,而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④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使用共同財產以單親名義投資購買參與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單親名下。離婚時,對方主張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人民法院在購房時不支持投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夫妻共同財產2、法定財產以外的動產是動產的範圍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以下為夫妻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