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2:21-24 「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 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先利申:我不是基督徒或天主教徒,只因小學是基督教學校,考了6年聖經故事和金句;而中學是天主教,會考要考RELIGIOUS STUDIES,又讀多5年BIBLE。所以,對內容/經文都略知一二而已。 近來看大台某男歌手(?)與該台某女歌手(?)的新聞,就在想「第三者」及所謂的「對與錯」。 以道德批評對錯,因民族,地域,文化,宗教、時代轉變而會有所不同。 所以事情對錯的標準,客觀的只能以法律去作底線去判斷。 而法律上「第三者」並不是錯,不能以刑事法提告,只是離婚(MAY BE ADULTERY?)的理由之一。 那麼主觀呢? 如果每個人也只有那麼一位,專屬你的另一半,那就是你的肋骨。 你一路尋覓,但卻發現有人在你出現前,就先霸著你的那根肋骨。 之後你搶了回來,而兩個人都完整了。那麼那兩個人有錯嘛? 定還是那個不知就裡霸了別人肋骨的人才是錯? 常聽到有人說,當「第三者」、「搶人另一半」都無好下場;而「佢咁對EX將來都會咁對你」等等一些帶著咒念的說話。 但如果那個人只是尋回自己的肋骨,那麼說出以上說話的人就該自打咀巴吧。 「一世人流流長,總會遇上幾個人渣」 應該是指找上了錯得離譜的肋骨吧。 而每次拍拖,就是要令自己對所專屬的肋骨的認識多一點。 要找的,是長是短,是圓是方。 要PERFECTLY FIT,骨頭才能癒合得自然漂亮。 找了錯的,強行接合,只會變成外露性骨折,刺破血肉吧。 更壞的是刺破了(信)心,對愛情死心。 努力尋找專屬你的那根肋骨吧。 而我,我找到了。 Mr Wor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