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又滿租約期了,我又開始尋思買樓或是繼續租樓的問題。二十多年來,不斷搬屋已經成為我的家常便飯。幼稚園到中學,因為爸爸生意發展不錯,全家起碼搬了六次屋,細屋換大屋,那是好事;到長大獨立,跟著地產經紀走遍港九新界,從旺角板間套房到跑馬地千呎豪宅,都一一“見識”過。自己一個人前後租過七次屋,可想而知,住的時間都不長。好笑的是,我和同一間搬運公司的司機數月相遇一次,如今竟成為朋友。 每次搬屋,大箱細箱搬搬抬抬,完全不是好玩的事,但大概因為這些屋實在都不是我的心頭好,不得不走。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明知這些屋都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物業,也便從來沒有歸屬感。這是解決不了的問題,因為不夠錢買喜歡的樓,又或者沒有一層樓足以令自己喜歡到不惜代價地要得到它。而每一年都懷著美好的期望,希望下一年會有筍盤出現,結果卻一次次願望落空,所以唯有暫時繼續扮演過客的身分。 或許你會問,為何只住了一年就不再喜歡這層樓?不是心頭好,為何當初又要看中它?且許下承諾,簽下一年死約?讓我告訴你,那是根據一年前的經濟能力和喜好所作下的決定。但一年後,因為賺多了或賺少了,便必須考慮房子的面積價錢問題;因為眼光心境不同了,便對周邊景觀設施有了新的要求。以前覺得住在市區貪方便,但後來覺得嘈雜;以前覺得住新樓夠豪華,後來覺得太不實用;以前覺得住郊區能心曠神怡,後來實在心痛的士錢。 住過的屋有很多不同類型,但我們心中都有各自的準則,有些屋是一定不會選擇的,例如有朋友怕凶宅,有朋友不喜歡住低層,有朋友不肯搬去新界。我一直夢想住在很高的地方,坐在家中能望到遼闊的藍天碧海,還有露台可以讓我隨時呼吸到新鮮空氣,現在的房子算是滿足心願了,但一年後的今天,我發現,嚮往的東西的確很美好,但一旦擁有了,就原來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美好;而其實也的確很喜歡,但原來喜歡的東西不是事必要永遠擁有;又或許,有一些更美好的東西,值得我們放下表面的喜好。 談戀愛,何嘗不是如此。我們尋尋覓覓,不試過,不會知道自己喜歡甚麼,不喜歡甚麼。住過太多屋,我越來越相信,理想中的完美家居是不盡存在的,我們不能無盡地等待和追尋和強求,最後要學識的是取捨和放下和接受,理想和幸福是靠自己努力經營的。我能找一個新的家,在大廳掛一幅藍天碧海的畫,也種植物,不住高層行樓梯可以當減肥,也可以到附近公園走走呼吸新鮮空氣,那樣也很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