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知道我一星期寫六篇專欄,問我是否打算當全職作家?這位朋友實在太言重了,我距離作家之名,不知還有多少路要走。 曾有前輩告訴我,寫稿是不能當飯吃的,在香港能靠寫作維生的不知有多少個。我當然明白,我愛寫作,不是為了當作家的一點虛榮,而是希望把心中所想寫出來,總能得到某一兩人的共鳴,足矣。 倪匡先生曾說過,專欄只有好看和不好看的,我思索了良久,怎樣的文章才算好看呢?我想寫作是沒有捷徑的,文字根基固然要打得好,要不然就算有甚麼真知灼見,別人看後摸不著頭腦又有甚麼用?還有就是清楚知道自己想表達甚麼,如何去表達?我想這就是一篇文章好壞的關鍵。剛剛看了電影《情迷午夜巴黎》,戲中海明威鼓勵男主角:只要是真實的故事,寫出來都是好的小說。 當然,作者的閱歷也非常重要,好的專欄作家,應該上至天文,下至地理,音樂電影閱讀旅行飲食無所不曉,我明白這方面是我的弱項,正所謂別人食鹽多過我食米,但我相信抱著一顆天真的心,利用真摰的感情,我手寫我心,一樣會得到別人的共鳴。英國一位6歲兒童Leo Hunter,去年與出版商簽了23本書的出版合約,證明喜歡寫作的話,總有別人欣賞,喜歡寫作的朋友不要放棄,願與各位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