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苦戀 究竟怎樣才算是愛一個人?是無論他多壞,做的事情對你有多大傷害,明知他欺騙你不止一次,明知你們二人並不是戀愛關係,明知他從不準備與你長相廝守,但你仍苦苦癡戀,無條件地付出? 在等待愛情出現的萌芽年代,我們都對純真美好的愛情充滿了期待,我們也總自以為是地為愛情設下了很多界線或規限。我們大大聲地說,一次不忠,百次不容,想像自己在發現被背叛的時候,會狠狠地轉身撒手離開,不流一滴眼淚。 但原來,我們的離開總不及開始時瀟灑。每次決定了奮不顧身地向愛情撲去之後,總是一次又一次遍體鱗傷地倒在地上,死扯著對方雙腿不願放手。淚腺原來是比想像中發達得多,眼淚像永遠都流不完,多到足以掩蓋我們原本所謂的自尊。 結果,在所謂愛情的面前,我們可以比想像中卑微得多。我們小心翼翼,不敢問對方是否愛自己;我們忠心耿耿,在需要的時候隨傳隨到;我們在對方面前陪笑,裝扮出一副幸福的樣子;我們聽聽話話,生怕說錯一句話做錯一件事而被取消留低的資格。 但太多事實和經驗告訴我們,如此的癡纏是永遠換不來開花結果的。翻查字典,愛的現代定義是兩個人基於一定的物質條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 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的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如此看來,上述的絕不應該算得上是愛,只能說是戀,兼且屬於苦戀。 戀多數是單方面的,除了苦戀,還有暗戀和單戀,結果,多數不太樂觀。 但不要緊,縱使我們苦戀過,但善良的我們從沒有失去有朝一日能追求到相愛的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