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第102章《水務設施條例》第28條規定: 任何人浪費或濫用供水,或導致或容許供水被浪費或濫用,即屬犯罪。根據香港法例第102章《水務設施條例》第35條第1款規定: 任何人犯了本條例所訂的罪行,除非有明文訂定其他刑罰,否則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 ($25,000)。政府滲水辨 (食物環境衛生署及屋宇署聯合辦事處) 及公正行是專門查找樓宇滲水成因及源頭的兩大正式機構。香港公正行總工程師及高級工程師均為超過25年資歷的資深香港政府註冊 (持牌) 工程師。香港政府註冊工程師是根據香港法例第409章《工程師註冊條例》註冊的香港法定專業資格。總工程師亦為香港政府屋宇署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專門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及法庭專家證人,專家資歷及經驗豐富。香港公正行: 樓宇滲水檢驗領導權威#漏水 #滲水 #樓宇漏水 #樓宇滲水 #樓宇滲漏 #驗樓 #驗樓師 #天花剝落 #天花裂紋 #天花滴水 #天花漏水 #天花滲水 #天花滲漏 #外牆漏水 #外牆滲水 #外牆滲漏 #樓上漏水 #樓上滲水 #樓上滲漏 #漏水賠償 #滲水賠償 #滲漏賠償 #賠償評估 #損害評估 #聯合辦事處 #滲水辦 #屋宇署 #香港公正行 #明哥 #賴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