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反擔保:反擔保,又稱債權擔保、還款協定或反擔保證書,是指在未來由債務人以外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為保證債務人追索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反擔保的目的是保證第三人追索權的實現。 我國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向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關於擔保的規定。”2、反擔保的主要功能:擔保中心作為擔保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 其目的是保證被擔保債權的順利實現。 擔保中心通過對抵押品的索賠,確保擔保中心資金的安全,從而保證更多貸款買家的擔保需求。 如果沒有反擔保,擔保中心就不能按揭保險主張擔保品的權利。 擔保中心認可的反擔保擔保品範圍:反擔保品可以是貸款購買的房屋、借款人的其他自有房屋或協力廠商的合法財產。3、反擔保的主要意義:反擔保本質上也是擔保,在促進資本融資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實現、維護交易安全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