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連結:樓宇買賣律師費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首例個人破產清算案件作出裁决。 據報導,債務人胡目前沒有固定工作,月勞動收入約5000元。 自2013年離婚以來,他一直獨自撫養女兒。 胡的現有財產不足以償還140萬元以上的債務,並將進入三年豁免調查期。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關於個人破產的規定,在通過豁免調查期後,胡可以免除剩餘債務。照片自宣告破產之日起,胡勇將進入豁免調查期。 檢查期間,胡勇被要求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管理機構的監督,每月報告個人收入、支出、財產狀況等資訊,除必要的月度支出外,其餘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 豁免調查期滿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根據胡勇在調查期間的表現,决定是否取消未償債務和解除限制性行為。照片誰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制度?《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於2020年8月26日正式通過,將於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個人破產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通過法定程式宣告破產,將剩餘財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 並免除他繼續償還未償付的索賠。照片《條例》規定,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社會保險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原因,資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付能力的, 破產清算或者和解,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條例》還規定,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時,對債務人單獨或者共同持有到期債權50萬元以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現時,中國只有深圳可以實施個人破產制度,但相信深圳試點將加快全國個人破產法的立法,這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