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 B 已經在公司服務了 2 年多,有一日收到佢主管通知話佢無返工,但又無打電話返黎話病左定係有急事,而我地嘗試聯絡同事 B 亦唔成功。 . 幾日後收到同事 B 的來電,話要辭職,仲要即時走。震驚既同時,我地解釋俾佢知辭職要 1 個月通知,或者係 1 個月人工作為代通知金。再向佢解釋話如果想今日辭職,麻煩返黎工作多 1 個月,或者補返一個月人工的支票俾公司就可以即時離職。同事 B 應承話會將支票寄返公司,因為有緊要事,無辦法再返工。 . 第二日再收到同事 B 既電郵,話財務上出現問題,需要遲點才可以將代通知金的支票寄俾我地。我地想問佢需要幾多時間,好等我地有個預算,點知無論電話定電郵,都無回覆,甚至連信都寄埋,都聯絡唔到同事 B。 . 又過左一個月,腦細要求去勞工處幫佢開個 File 追討同事 B 既代通知金。(勞工處容許僱主或僱員備案,所以除左僱員可以去勞工處「告」公司,亦都可以掉返轉。)當然,勞工處亦都聯絡唔到哩位同事 B。 . 之後又隔多一個月,某日放工同朋友去大隻佬健身中心做 Gym,點知一踏入去健身中心…… . 咦?接待處哩個人咪同事 B 黎既喂?我地四目交投,然後呆左幾秒鐘……我同佢講左句:「你近來幾好嗎?好耐無見……」 . 其實世界真係小小小,除非你中左六合彩,發左達以後唔駛做,否則一世人流流長,一定仲有大把時間要搵工,HR 點都有機會透過 Reference Check 或者同行消息收到風,甚或乎在街上,行行下撞到你…… . 事後你估下追唔追到份代通知金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