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為公司的發言人,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重要管理職務的,應當對公司的經營負責;而企業法人大多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登記金額為限,對公司的未清償債務承擔責任。囙此,80%的法人問題可以轉化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利用個人私有財產償還債務的問題。股東有限責任法人企業不同於合夥企業。與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相比,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作為法人企業的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其認繳的註冊資本為限。公司破產清算時,有未清償債務的,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尚未繳足的,應當以個人財產清償。當然,清償責任最終以認繳的註冊資本為限。公司破產清算時,股東已繳足註冊資本,股東不再需要以個人財產承擔公司未清償債務的責任。實踐中,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否繳足很難判斷。註冊資本畢竟是一個時間概念。公司股東繳入資金後,還可以通過虛構收購業務、股東與公司資金往來頻繁、公司負責將股東個人費用轉為公司費用等多種方式將資金轉出公司。對於這些行為,如果認定違法,即使成人英語課程 一對一註冊資本已經紙面繳清,仍需承擔公司未償債務,並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管理有限責任法人一般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擔任,要把握好公司的整體管理。作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經營成果的質量只需要對公司股東負責。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决定董事長、總經理的人選。囙此,在破產清算中,法人對公司的未清償債務一般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公司管理層超越公司章程或者公司制度,從事公司行為,導致公司承擔額外債務,股東有責任追償。例如,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鐘宇非法佔用公司資本122億元,通過其他控股企業的非法營運資金,給上市公司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現時,鐘宇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22億元的窟窿也必須由他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