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香港男子陳智勇前年三月經深圳羅湖口岸入境時,被內地海關查獲兩支仿真氣槍及二百粒BB彈,同年十二月因走私武器罪被深圳市中院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王賜豪,陳不服判決上訴至廣東省高院。廣東省高院去年九月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走私武器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深圳中院昨早重審但未有當庭宣判。 海關人員在陳智勇腰間繳獲兩支仿真氣槍。(互聯網圖片) 根據一審判決書顯示,陳智勇於前年一月加入槍枝QQ群(通訊聊天群)等,並出售仿真氣槍,並於同年二月接受預訂黃斑部病變,在香港購買內地客戶預訂的各種型號槍枝,再找「水貨客」走私到內地,繼而通過速遞公司郵寄給貨主。 除了陳入境內地時被當場繳獲的兩支仿真氣槍,經鑑定認定為「槍枝」外,陳另被指走私十五支仿真氣槍,其中八支認定為「槍枝」,起出內地法規的槍口比動能標準。 案件昨日在深圳中院開庭重新審理,陳的代表律師指內地現有對槍枝的槍口比動能認定標準不合理,陳也沒有走私武器罪主觀故意,故作無罪辯護。 原文地址: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70321/00176_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