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結構性減稅步伐促經濟轉型 2012年,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多變,歐美經濟的持續震蕩,對處於緩慢復蘇中的全球經濟造成瞭極大的沖擊。從國內物價形勢看,雖然CPI漲幅逐步回落,但中長期通脹壓力依然不小。保持經濟平穩增長,需要財政貨幣政策提供必要的流動性支持。在這種情況下,減稅成為當下政府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結構性減稅的提法源於1994年左右理論界提出的有增有減的結構性調整政策,但真正被明確提出是在2008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會議落實出臺瞭一系列的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的減稅政策,是政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利器。201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2012年國傢的宏觀財政政策是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其中首次提出積極的財政政策是通過繼續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來實現。2012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結合稅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可以說體現瞭以稅制改革充當積極財政政策主要內容的調控意圖,調控方向則是進一步進行結構性減稅。最近,財政部科研所發佈的研究報告稱,已經到瞭大力實施結構性減稅的最佳時機。 關於結構性減稅,目前有兩種爭論:一種是在不減少稅收總規模的前提下要有選擇性的對一些特定納稅人或者是特定稅收項目進行減稅,強調不削減稅收總規模或降低宏觀稅負;另一種也認為要有選擇的減稅,但其強調結果是納稅人實質稅負水平的下降和政府稅收收入的減少。那麼,我們應如何理解結構性減稅?筆者認為,所謂結構性減稅,是相對全面減稅而言的,其主要目標是從總量上削減稅負水平,從質量上優化稅制結構。結構性減稅是指在各行業各領域的稅收有增有減,這種增Serviced Office減是有根據有選擇的,但其出發點和落腳點必然是減稅,是企業和居民總體稅負水平的下降、稅感幸福指數的提高,最終還是要達到降低宏觀稅負的目的。 如何理解結構性?結構性重在對我國目前稅制結構的調整上。要借助這次有增有減的結構調整,不斷優化現有稅制結構,使之適應已經發生巨大變化的經濟環境,並最終Hong Kong Virtual Office使得稅收制度更加貼近量能成立有限公司課稅和公平稅負的目標。因此,結構性減稅政策其最終目標有兩個:其一,減輕中國宏觀稅負水平,真正為企業和個人減輕稅負壓力;其二,優化我國目前稅制結構,完善稅收制度,使之更好的為中國經濟的發展服務。 從宏觀上看,稅收是政府為瞭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集中的一部分GDP。在GDP一定的條件下,國傢稅收與民間部門可支配收入相互消長。因此,GDP在政府與民間部門之間有一個最優分割點,而最優宏觀稅收負擔率(以下簡稱最優稅率)就是其具體體現。 發達國傢在稅制改革實踐中湧現出不同的經濟理論學派,其中西方經濟學供給學派代表人物拉弗設計的拉弗曲線是西方確定宏觀稅負的主要理論。該曲線分析瞭稅率、稅收收入和國民產出之間的關系。拉弗曲線之所以被稱之為供給學派是因為它主張以大幅度減稅來刺激供給從而刺激經濟活動。拉弗曲線的基本含義是,稅收並不是隨著稅率的增高在增高,當稅率高過一定點後,稅收的總額不僅不會增加,反而還會下降。因為決定稅收的因素,不僅要看稅率的高低,還要看課稅的基礎即經濟主體收入的大小。過高的稅率會削弱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積極性,因為稅率過高企業隻有微利甚至無利,企業便會心灰意冷,紛紛縮減生產,使企業收入降低,從而削減瞭課稅的基礎,使稅源萎縮,最終導致稅收總額的減少。當稅收達到100%時,就會造成無人願意投資和工作,政府稅收也將降為零。從另一方面來看,稅率過高不僅使企業微利甚至無利,企業會心灰意冷,而且還可能促使企業偷逃稅收,從而導致稅收總額的減少。因此,拉弗曲線使我們更全面、更直觀地認識瞭稅收與經濟的內在聯系,它告訴我們,最優稅率應是既能使政府獲得實現其職能的預期收入,又能使經濟實現預期產出(常用GDP表示)的稅率。保持適度的宏觀稅負水平會計服務是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條件。 對此,世界銀行的經濟學傢馬斯頓進行瞭實證分析。他在20世紀70年代對20個樣本國傢的平均宏觀稅率進行瞭回歸分析,其驗證結果表明,宏觀稅率的提高對經濟增長的消極影響,在低收入國傢比在高收入國傢要嚴重得多。低稅收比率可以引來較高的要素收益率,從而提高總產出水平。降低宏觀稅率能發揮稅收的刺激作用,提高資源使用的整體效率。對所得征稅最好采用低累進稅率制度,而且實行倒U形所得稅征收政策,即對低收入者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而對中等收入者適用較高的稅率。我國的結構性減稅政策也是要求有增有減,目的是使稅制結構優化,總目標是降低稅負,讓利於民,使社會福利最大化,並且提高資源使用的整體效益。 在目前的稅制結構和經濟環境下,結構性減稅是科學發展觀在稅收領域深入貫徹的具體體現,是積極財政政策調控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手段,更是藏富於民、著眼長遠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要達到這個目標,政府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時,一方面通過調整稅種,有選擇地消減企業和個人的稅收水平,為市場主體和居民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另一方面通過優化稅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體現社會公平與效率原則。 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並不代表我國稅收改革任務的全部秘書服務。當前在實施包括結構性減稅在內的積極財政政策時,應將深化稅收改革、調整稅收結構與優化稅收制度的目標有效對接。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將其變成結構性增稅。應該有增有減,總體是減。對不同稅種區別對待,使削長與補短相銜接,做好做足結構性減稅政策。最終服務於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體有以下做法: 第一、深化稅收改革,促進企業發展 對中小微企業和壟斷大型企業稅收實行一減一增,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巨大作用早已為實踐所證明。不僅僅在吸納眾多就業人口方面表現出比大企業更強勁的優勢,而且在技術創新方面比大企業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我國中小企業不但在數量上占瞭絕對優勢,而且在產值、稅收以及容納就業人數等方面的地位日趨重要。而與此形成對照的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發展難問題越來越嚴重。通過結構性減稅政策對中小企業讓利,對壟斷大型企業適當增稅,可以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是確保國民經濟在平穩、快速的軌道上運行的一個重要環節。 第二、調整稅收結構,加速經濟轉型 201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明年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這個積極與以往的積極內涵不同,以往積極的財政政策更多強調擴大公共性支出,但這次積極則更多強調完善結構性減稅。我國經濟確實存在諸多結構性失衡。經濟增長過多依賴投資和出口,而不是擴大內需;產業結構上過多依賴大規模、高污染和低增加值的制造業,而不是低耗能的先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要素分配結構更多的收會計公司益流向資本和權力擁有者,而不是勞動者。所以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應該鼓勵低碳經濟、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可對努力轉型的企業實施稅收優惠;對高投入高污染企業、粗放式發展行業增稅。盡快開征環境污染稅、碳稅。對研發投入大、致力於自主創新的高技術企業,尤其技術含量較高的生產性服務業,不妨實行更大幅度的稅收優惠。對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以及低附加值的粗放式生產企業則分類逐步增稅。 第三、優化稅收制度,減輕居民稅負 調收入、惠民生,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政府經濟政策的目標,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更是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的重點之一。我國現行稅制結構的特點是流轉稅等間接稅占比太高。為民生而減少稅收、增加投入,既是支出,更有收獲。今後,繼續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們應該對普通工薪階層的民生消費實施減稅,對於居民基本的日常生活消費等實施減稅,如對蔬菜的批發、零售免征增值稅。落實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稅率結構;而對進口汽車、別墅、珠寶、高檔煙酒等奢侈消費品,以及個人擁有的多套住房實施增稅。 (作者單位:黑龍江省財政科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