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有內地口音的男人,最近分別在香港的20間餅店訂了有鮮花的蛋糕。雖然店子的老闆已經標明,鮮花只是修飾品,不能吃,但那個人仍是吵著!據說,他曾經得到過七百港元的賠償!有人懷疑他以這種方法賺錢!他曾經接受訪問,說自己只是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副正義的模樣!有人會把這件事報《東張西望》嗎?又有人會有樣學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