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載,內地有一對育有一對十二歲和十歲的兒子的夫婦鬧離婚!在瓜分財產方面出了問題!鬧上法庭!不過,法官認為他們根本沒權想要那筆錢!不准爭!現在也不許動用那筆錢!因為那筆錢雖然有20多萬!但其實是他們的兒子們多年來積聚的利是錢!分別在兩個孩子的銀行戶口中!父母如果離婚,對孩子已經有影響了!竟然還要在爭他們的利是錢?真是可恨!可笑!天下無不是之父母?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