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香港的某些傳媒究竟是怎麼搞的?報紙如是!電台也如是!連一些未經核實的消息,也可以大肆報導一番!像一些網民的發言一樣,以為在言論或者所謂的「報道」前面加上「有消息指」、「據聞」之類的字眼,便寫什麼!說什麼也可以了嗎?作為傳媒,本來應有的責任!已經沒有人想去負了嗎?一旦受害者要追究,出了問題的傳媒是否覺得對方小器?又或者根本不在乎!認為人家不會有作為呢?覺得人家會無可奈何,就以為可以為所欲為了嗎?傳媒機構的形象壞了!客戶少了,會有什麼後果?有些人身為高層,不會不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