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人在香港開了和<哈利波特>有關的主題餐廳,後來被電影有關人士告上法庭,接著被法庭勒令停業!有<哈利波特>電影的有關人士在香港嗎?如果有,又如果他們看到了上圖中的,在電視上播放的廣告,會有行動嗎?可以勝數嗎?如果會,律師有沒有反駁的理據呢?拍廣告的事在「博大霧」?還是有關方面一早已經交了版權費?一切依足規矩的呢?另外,廣告中的校長比較像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