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丈夫的兒子對貓兒敏感,所以,想養貓的新婚妻子不能跟丈夫同住,即使已經註冊結婚了,兩人也要分開生活,只能一星期有數天的約會!要到了丈夫的兒子可以獨立生活的時候,兩人才可以住在一起了。不過,兩人卻能在其中。新聞中的男主角的兒子,應該覺得這個繼母相當不錯吧?沒有那種很多女人也有的「我是老婆,家中我最大!」的想法!也沒有要丈夫在他和兒子之間做選擇!至於一個星期有數天的約會,如果是一同生活的夫婦,反而會做不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