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由圖書館借出的唱片遲了40年才交還?唱片還可不可以播放呢?應該不是有意,只是無心,如果是有心不還,不哪管是過期40年?即使過了期50年也不會還!不還東西給圖書館的情況應該有不少,不會有外人知道真實數字,也不會登上新聞。圖書館的管理員認為,幸好取消了過期交還會罰款這個制度嗎?如果仍有那個制度,唱片不會給還回去了吧?另外要慶幸的是,過了40年,那間圖書館還在,沒有搬走,也沒有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