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就是意料之外,誰會預計得到,一場籃球比賽,會弄得有人會要做手術呢?報章並沒有說明,令那人受傷的,究竟是電台的籃球隊中的哪一個人!現場觀眾看到是誰嗎?傷者的歌迷會不會有行動呢?今次發生意外,錯的是誰?被他攔截的球員應該任由他攔截,令他不會受傷嗎?還是電台根本不應該舉行這一場籃球比賽呢?巨星籃球比賽?原來香港現在還有巨星的嗎?在哪裡?傷者本來想在歌迷面前有表現嗎?覺得只入一球並不足夠嗎?他以後唱歌不要再走音,似乎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