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關外國拍賣一個藍色瓷器瓶子的新聞,原來有後續的。拍賣行的一名估價人員,在之前低估了圖中的瓶子的價值,以為它只不過是一個在二十世紀出品的普通花瓶,價值也很普通;結果它得到了重新估價,然後以高價賣出之後,之前說它是平價貨的人被解雇了。賣家是一名法國女子,她說它是她的祖母的收藏品。把祖母留下來的東西賣掉,如果是中國人,可能會被罵!不過,如果認為但凡有人留下來的東西也不能賣,算不算是情緒勒索呢?人與人之間有沒有感情,關鍵是在於兩個人本身,不是在於他們是什麼親戚關係!有親戚關係的人一定有感情嗎?不是!有親戚關係的人留下來的東西,即使跟那個人沒有感情!甚至只有負面感情!也絶對不能賣?否則就是無情?甚至無人性?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