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沒有影響工作,而且又沒有犯法,只要自己喜歡,覺得快樂,便什麼事情也可以做了嗎?如果只是一個有如路人甲、乙、丙一樣的小人物,有這樣的想法也無可厚非;可是,若然身在的位置不同,行為會影響很多人,甚至會有損國家形象的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而且寧被人知,莫被人見!竟然被人拍了片?實在太離譜了!已經過了而立之年,仍然不明白這一點的人,根本不適宜身處有影響力的位置!而且,讓女客人在家中拍親吻的影片,原來屋主會很快樂的嗎?還有,如果有丈夫的女人要跟其他男人熱舞,才可以享受到快樂,那就應該離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