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一對情侶同居六十年,有子有女有孫,卻最近才在教堂舉行婚禮。那麼,當然會登上報章的趣聞版了。報導指他們是因為生意太忙,而一直沒有時間舉辦婚禮。真的嗎?有時間令自己變成兒孫滿堂,卻沒有時間行婚禮!甚至連去註冊處簽一個名也沒有時間?香港曾經有一位名伶,跟大家一直以為是他的第四任太太的女子同居了三十年!才去註冊結婚!因為他的第三任妻子一直不肯簽離婚證書!新聞中的情況也是差不多嗎?浪漫?未必。